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2017年9月22日   点击人次: 18291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本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对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

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对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由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评审;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具体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1年以上的,招用具有我省户籍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是指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到云南省创业人员不受区域、户口限制。